(2)对于持有B11、B14、B25、B26-1业务牌照的增值电信企业,是否建设或部署停止恶意程序传播、网站仿冒、僵尸网络扩散等技术手段措施
(1)根据《*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信部令*11号),在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及信息系统时,保证网络安全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请登录工信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根据要求完成以下有关内容:
(1)企业需在工信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中填写企业网络和业务系统定级备案信息,并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定级报告。
(2)企业自主开展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防护符合性评测、风险评估,并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符合性评测报告、风险评估报告。
(3)利用移动应用开展公众服务的企业需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移动应用安全的情况,并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评估报告。
填写说明:
(1)自2019年起,企业需在工信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中填报定级备案信息。
(2)工信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首页有填报指南等相关指导操作文件,可下载参阅后再填报。
(3)企业定级备案后的系统须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其中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系统,每两年做一次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系统,每年做一次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系统,不强制要求。
(4)以上评测和评估均可自行开展评估或委托第三方。
10、专项工作配合情况:
(1)是否有配合工信部或属地通信管理局依法依规开展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
(2)配合工信部或属地通信管理局依法依规开展网络安全抽查、网络安全专项检查、网络安全应急演练的情况:
11、重大信息安全事件:请说明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或被媒体报道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四)业务发展情况表:
主要包含:业务开通时间,应用、从事本业务人员数、当期活跃用户数、本业务年度收入、信息服务类型及收入、本业务年度成本、本业务年度利润、盈亏情况、盈亏原因分析、使用IPv6情况及下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12项内容;
(五)增值电信业务统计表:主要包含公司基本信息和经济效益内容。